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以及《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经专家评审和学校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将以下专业确定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来信来电或直接到受理单位反映。
拟确定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海洋药学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5日至2019年5月5日
受理单位:广东药科大学教务处
地 址:大学城校区行政楼南314号
电 话:(020)3935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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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科大学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