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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关于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结果的公示
作者:管理员 来源:设备处 发布时间:2013-03-29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的要求,我校于2013年3月初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经校外专家评审,现将遴选结果公布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药学实验教学中心

杨帆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来信来电或直接到受理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7天

受理单位:广东药学院纪委、设备处

地 址:大学城主校区办公楼纪委、设备处办公室

电 话:(020)39352092,39352053

广东药学院设备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