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的要求,我校于2013年3月初开展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遴选推荐工作,经校外专家评审,现将遴选结果公布如下: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来信来电或直接到受理单位反映。
公示时间:7天
受理单位:广东药学院纪委、设备处
地 址:大学城主校区办公楼纪委、设备处办公室
电 话:(020)39352092,39352053
广东药学院设备处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