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暂行办法(2014年修订)》,以及《广东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经专家评审及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拟将以下专业确立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来信来电或直接到受理单位反映。
拟确立为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
1.临床药学
2.电子信息工程
3.保险
4.应用化学
公示时间:10天(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3日)
受理单位:广东药学院教务处
地 址:大学城主校区办公楼教务处
电 话:(020)39352032
广东药学院
二〇一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