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2020〕1407号)要求,为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现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附件)内容,逐条检查信息公开情况,并形成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对于没有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做好内容补充工作。
一、年度报告内容。根据要求,需包含以下内容:
1.概述(清单落实情况、制度机制情况、宣教培训情况等);2.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清单事项需逐项说明;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3.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4.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5.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6.信息公开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三、相关要求:请各单位负责人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核把关,在2020年10月26日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通过工作沟通提交两办督办科。
联系人:刘宇;电话:39352086。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校长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