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广东药科大学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经广东药科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授予刘志健等32位学生工学学士学位,戴双富等14位学生理学学士学位,罗诗等8位学生医学学士学位,李子基等4位学生管理学学士学位,陈雪怡经济学学士学位,拟授予KAHKASHAN NAAZ等11位来华留学学生医学学士学位,学位授予时间为2023年12月。现将学士学位授予名单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1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部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并附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广东药科大学教务部
地址:大学城校园行政楼南楼三楼314
联系人:谢媛 联系电话:020-39352032
广东药科大学教务部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