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近期学校因公赴香港有关信息公示如下,若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港澳台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港澳台办公室
联系人:张雪媚
联系电话:(020)39352082
传真:(020)39352082
附件:因公出访相关信息
港澳台办公室
201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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