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位于粤港澳大湾区及一带一路的枢纽城市广州,现拥有广州、中山和云浮三大校区,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办学格局。学校始建于1958年,是全国三所独立建制的药科大学之一,为广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60年来,学校大力弘扬“药学中西、医道济世”的校训,现已发展成为“以药为主,药医结合,药工融合,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知名大学。共建有21个院(部),2家直属附属三级甲等医院。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共2万余人。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332人,其中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占76.8%,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52.7%,博、硕士生导师297人,特聘教授6人(其中院士4人),南粤百杰培养工程人才1人,珠江学者4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国家级、省级“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20人。
学校现有本科专业45个,涵盖了医、理、工、管、经、法、文7个学科门类。学科优势突出,临床医学学科在ESI排名中进入全球前1%,药学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B级。建有广东省攀峰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1个,广东省优势重点学科(药学、中药学、药剂学)3个,广东省培育重点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中西医结合基础、中药分析学)2个。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
学校科技创新成效显著。建成了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43个,其中省部级科研平台31个,国际合作科研平台2个,包括教育部“糖脂代谢病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近5年,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3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何梁何利奖1项,国家专利优秀奖2项,中国中西结合学会一等奖1项,广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参与研发新药产品与技术81个,产生效益近千亿元。
学校不断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先后与海内外40多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实质性合作交流关系,具有招收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资格。现有来自美国、法国、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各类在校留学生400多人。
为加强内涵建设,整合学科资源优势,将学校建设成为南方医药教育高地、区域医药创新高地和广东大健康产业服务高地,现诚意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学院(研究所、部、中心)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1.全面主持学院(研究所、部、中心)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行政管理工作,制定落实学院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国际化进程。
2.推进学科建设,围绕学院特色组建高水平学术团队,聘期内显著提升学院的教学与科研能力。
3.引进国内外杰出人才,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
4.促进学术交流,与国内外相关学院、学术组织、科研机构或企业建立长期有效合作;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与学科相关产业的合作,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建立符合学院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学院跨越式发展。
二、应聘条件
校内人员按照《关于印发< 广东药科大学2018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校外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作风优良,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熟悉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善于驾驭全局和处理复杂问题,勇于开拓创新,工作业绩突出。
2.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或“珠江学者”入选者及其他海内外杰出学者优先考虑。
3.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好的学术声誉,对本学科领域的建设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
4.具备担任院长所需要的组织领导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对外交往能力。具有国际化的学术视野及带领本学科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全职在岗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6.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三、选聘岗位和职数
机构名称
| 职位
| 职数(个)
|
药学院
| 院长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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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药学院、整合药学院、整合药学研究院(合署)
| 院长
| 1
|
公共卫生学院
| 院长
| 1
|
附属第一医院(临床医学院)
| 院长
| 1
|
中医学院
| 院长
| 1
|
中药学院
| 院长
| 1
|
中药资源学院
| 常务副院长
| 1
|
医药商贸学院
| 院长
| 1
|
医药信息工程学院(信息中心)
| 院长(主任)
| 1
|
生命科学与生物制药学院
| 院长
| 1
|
护理学院
| 院长
| 1
|
食品科学学院
| 院长
| 1
|
医药化工学院
| 院长
| 1
|
健康学院
| 院长
| 1
|
研究生学院、学科办、研究生工作部(合署)
| 院长(部长)
| 1
|
学科办主任兼副院长
| 1
|
外国语学院
| 院长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院长
| 1
|
体育部
| 主任
| 1
|
中医药研究院(广东省代谢病中西医结合研究中心)
| 常务副院长(常务副主任)
| 1
|
副院长(副主任)
| 2
|
新药研发中心
| 常务副主任
| 1
|
副主任
| 1
|
继续教育学院(培训中心)
| 院长(主任)
| 1
|
门诊部
| 主任
| 1
|
期刊编辑部
| 主任
| 1
|
备注:临床药学院、整合药学院、整合药学研究院(合署),中医学院和中药资源学院均为新成立学院。医药商贸学院由原医药商学院和医药经济学院合并而成,新药研发中心由原中心实验室、药物研究所和中药开发研究所合并而成。
四、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
正职岗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副职岗位报
名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
2.报名方式
校外报名人员可通过信函(以邮戳时间为准)、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校内报名人员直接到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报名。
五、应聘材料
报名人员下载并填写相应的《广东药科大学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岗位报名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6月28日(副职岗位为2018年8月31)前寄达或送交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行政北楼502室)。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并被确定为面试答辩人选后,将正式通知本人来校参加面试答辩。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六、选聘主要程序
1.学校发布公告,公布职位与职数等。
2.公开报名。
3.资格审查、业绩审核。
4.通过面试、答辩等方式比选择优,并按照相关选任程序确定聘任人选。
七、待遇
按国家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符合学校高层次人才标准的聘任者兑现相应层次待遇,详细另见:《广东药科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办法》(广药大<2017>157号),网址:http://rensc.gdpu.edu.cn/(政策法规栏目)。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广东药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编:510006
电话:(020)39352223
传真:(020)39352096
电子邮箱:zzb@gdpu.edu.cn
联系人:黄老师
广东药科大学网址:www.gdpu.edu.cn
附件:
1.广东药科大学院长(主任)岗位报名表
2.广东药科大学副院长(副主任)岗位报名表
中共广东药科大学委员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