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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10-29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高校信息公开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粤教办函〔2018〕273号,特急)要求,为做好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公布工作,并以此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我校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现请各单位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附件)内容,逐条检查信息公开情况,并形成本单位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对于没有在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做好内容补充工作。

一、年度报告内容。根据要求,需包含以下内容:

1.概述(清单落实情况、制度机制情况、宣教培训情况等);2.主动公开情况(通过学校网站、校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学校信息公开网公开的清单事项需逐项说明;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3.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4.对信息公开评议情况;5.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的情况;6.信息公开主要经验、问题和改进措施;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年度报告统计数据时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三、相关要求:因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各高校10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请下列部门将报告电子版于2018年10月30日上午12:30前交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人事处、研究生学院、学科办、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资产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联系人:唐英;电话:短号22028;email:40460156@qq.com.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