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下载)
广东药科大学2017-2018学年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2017-2018学年广东药科大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执行情况,形成本学年年度工作报告。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广东药科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20-39352028;邮箱:40460156@qq.com)。
一、概述
2017-2018学年,广东药科大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全面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便民服务、公众互动等各方面取得了新进展,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充分发挥机制作用,激发信息公开主动性
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着力统筹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纳入学校发展和改革规划的重点建设任务,不断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本学年,为更加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信息公开发布、解读和回应,学校在总结既往经验、剖析问题的基础上,持续强化部门信息公开的主动意识,提升信息公开队伍的工作能力。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学校及校内二级单位落实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合力形成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加强对各部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继续加大招生、财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二)持续完善制度规范,保持信息公开与时俱进
一年来,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层层明确任务、工作重点,层层传导压力,实时督促检查并能够及时跟进清单落实情况。同时各部门依据清单,能够及时研究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清单再细化再对应,分头建立各自的任务清单,确保清单的全面落实。
在完善目录条目的同时,注重加强媒体运用,丰富信息发布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学校通过主页及信息公开网站、师生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校报校刊、广播电台、新闻媒体、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结合微信及其他社交媒体应用,构建新媒体信息宣传服务平台,及时向校内外发布学校各项工作信息,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知晓校内机制和信息渠道,了解获取更加详尽的信息,实现各类信息有效共享和统一管理。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7-2018学年,学校主页发布新闻数量共629条,其中要闻353条,外宣125条,新闻纵横151条。广东药科大学官微共发布推文272篇次,总阅读量106万余次。“校内公示”栏目公示信息共72条,学校信息公开网发布信息共83条,发布校级行政公文169件,党委公文95件,党委会会议纪要26件,办公会会议纪要21件,发函6件,办公室发文16件。向《广东卫生年鉴》、《广州年鉴》供稿“年鉴”2部。
(一)基本信息
主动公开学校基本情况简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机构设置、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学术委员会信息、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学校校历、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信息。
(二)招生考试信息
一是在普通本科招生方面:为了保证各项招生工作信息的公开性,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号、各地市招生咨询会、印制广东药科大学报考指南、各类招生宣传活动等多种途径和平台向校内外发布相关信息,如我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介绍、招生录取分数线、考生咨询及申诉的热线电话、《广东药科大学优秀新生奖励金评选细则》、《广东药科大学云浮校区优秀新生奖励金评选细则》等。一年来先后发布招生奖励政策2项、招生章程1项、招生计划1项、公布录取名单2项、录取分数线2项。普通高考录取过程中,开通招生咨询热线,及时为考生及家长答疑解惑,招生录取过程中接待考生及家长来电来访2000余次。
开设“广药大学工”微信公众号,继续积极利用微信、微博、部门网页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政策、重大新闻、重要活动,收集公众意见,及时回应诉求,力争为公众提供全面详细的信息和服务。
二是在研究生招生方面:认真执行上级部门招生政策,除涉及保密工作的情况外,提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上公布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含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制、学习方式、学费具体标准和奖助办法等内容)、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各学院实施细则,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对参加专项计划考生的相关情况进行说明。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页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有变动者,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公示结束后,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在网上公布咨询、投诉、监督电话或邮箱,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三是留学生招生方面:主要涉及3+1国际班的宣传和招生介绍;来华国际生的招生信息包括学校和专业的介绍,以及费用和手续办理的步骤,均在网站上用英文进行发布。
(三)财务、资产及收费信息
财务管理制度公开。本学年通过学校OA办公系统和学校财务网站发布了《广东药科大学报销管理规定(试行)》、《广东药科大学差旅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通知公告11条,此外,还将支出审批办法、报账流程等一些常用信息制成展版张贴于办公场所内,方便师生查看;
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学校各项财务收支包括教学科研、专项资金等收支记录与经费使用情况等,学校领导与项目负责人可通过财务网站查询项目经费收支明细情况。
预决算公开情况。2018年3月2日公开了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以及收支总体情况表、支出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2017年10月12日公开了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及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投诉方式公开。财务处按规定将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复的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据和标准公布于学校信息公开网的相应栏目内,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更新,同时公布了收费的监督电话;在财务处网站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示,确保学生、家长以及社会都能随时随地了解自己所需缴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并在每年新生报到时将收费公示牌放置在新生报到现场,自觉接受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资产管理方面公开。相关制度非秘密件均按照要求进行公开。对于工程建设、基建维修、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等项目的招投标,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在信息公开网或者省政府招标中心发布公告,并公示中标及成交信息。
(四)人事师资信息
学校人事及师资信息公开依托组织部、人事处网站、校内OA系统3个信息平台,在健全工作机制、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公开力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主动公开了相关制度、工作方案、机构调整、岗位设置、人员聘用、人才招聘、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相关或关注的重要事项等。
(五)教学质量信息
通过学校网站、信息公开网、教务处网,以及相关文件等形式,对该学年新增专业情况、2017-2018学年本科质量年报,以及教学质量评价、监控、督导、检查、听课等11个相关制度进行公开,方便师生查找了解情况。招生就业处充分利用招生就业处微信公众号、就业工作QQ群等方式定期发布推送就业信息,制定并公开有关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编制并发布了《2017年广东药科大学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六)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本科生管理方面: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主动公开学校本科生、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和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学生处分解除办法,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等。
研究生管理方面:今年制定了《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试行)》(广药大〔2018〕60号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修订)》(广药大研〔2018〕2号)。文件已按《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要求,在学校主页及研究生学院主页挂网向社会公开。经研究生学院广泛征求二级单位及研究生的意见,并召开工作秘书会议商议通过,并于2018年5月20日由研究生学院发文。文件已按《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要求,研究生学院主页挂网向社会公开,每学年公布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并按上述文件,经研究生个人申报、各学院评审、公示、研究生学院审核,报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学校发文并表彰奖励。
(七)学风建设信息
一年来,科技处通过学校网页、科技处网页等方式向校内和社会发布了各类公开信息共500多项,其中公示类信息11项,包括各类课题与项目的申报、推荐、名单公示等学术与科研相关的全方位信息。
学校制定有《广东药学院学术道德规范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对学风建设机构、学术规范制度、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等进行明确,相关信息在有关网站上进行主动及时公开。
(八)学位、学科信息
该学年,制定有 《广东药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广东药科大学校外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经广东药科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2018年1月18日由学校发文。按《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的要求,在学校主页及研究生学院主页挂网向社会公开。全日制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授予严格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通知》(学位〔1998〕54号)的规定执行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并在国家系统按程序进行申报授予学位并进行学位信息上报。
(九)对外合作与交流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直属高校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39号)等文件要求,我处在学校校园网校内公示栏、学校OA办公平台校内公示栏主动公开了校级领导因公出国(境)情况,发布校级领导7人次因公出国境行前公示,公示情况包括出访时间、地点、任务、行程、经费来源等信息。
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工作的意见》(教外办学〔2013〕91号)的文件指导,国际教育学院目前有两个微信公众号,一个针对国际学生,由留学生管理人员专门负责,主要用英文发布消息;一个针对中国学生,由负责合作办学项目的行政管理人员(林琳)负责,用中文发布消息。国际教育学院的网页维护由在职在编的行政管理人员(林琳)负责,用中文发布信息。
(十)其他
在一定范围内主动公开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主动公开校内监督投诉电话、投诉邮箱、受理机构及地址等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本年度,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本年度,学校没有发生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的情况,没有收到关于信息公开方面的投诉和举报,没有因信息公开而出现侵犯公民权益的行为。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本年度,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对我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
五、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2017-2018学年,未产生因信息公开工作引起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六、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举措和存在的问题
2017-2018学年,学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信息公开工作稳中有进,公开的制度和机制更加完善,公开的工作机构和队伍更加完备,公开的平台和载体更加便民。创新举措主要有: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与时俱进,积极发挥新媒体作用,以点带面,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公开。该学年,从阅读量看,微信平台的传播力占据绝对优势。尤其在招生季、毕业季、开学季、校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上,微信平台成为极为重要的信息发布与交互的舆论场。
2017-2018学年,学校宣传部门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聚焦学校综合改革和内涵发展两大主题,立足学校高水平大学建设进展,以新闻媒体访谈、专家文章等多种方式,通过学校校报、广播电台、电子屏、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及时向校内外公布学校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领域的重要改革举措、重大发展成果。
本学年,学校在推进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部分领域信息公开的完整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跨平台的信息整合与智能检索的功能偏弱。
下一阶段,学校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征求意见。进一步扩大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教育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的参与,通过信息公开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专家、公众的意见建议,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提升学校教育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优化信息公开网站的组织与呈现。方便用户采用不同客户端进行浏览,增强各类信息公开管理平台的联动建设,促进多平台信息内容的同步更新。
广东药科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
(广东药科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代)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