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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药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研究生学院 发布时间:2014-11-10

广东药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须知

根据《广东药学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开展我校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现将学位申请的有关程序与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1、 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

2、 参加我校组织的按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必修课考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选修课考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3、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国家没有组织统考的专业由我校按规定组织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论文。

凡上述条件有任一项不符合者,我校皆视为不具备申请资格,不接受学位申请。

二、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1、指导教师的选定:

1)申请人在课程考试合格、进入到论文开题和实验阶段前(每年7月上旬),即须选定论文指导教师。

2)申请人填写《广东药学院同等学力人员论文指导教师申请表》(表格在研究生学院网页表格下载【学生用表】中下载),并提交到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

3)各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为学位申请人安排指导教师。所选指导教师须具有招收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尚未取得指导研究生资格或已退休的教师皆不能作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同时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申请人的总数不得超过8人。

2、论文工作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撰写论文所需要的实验条件、实验经费等均由本人自行解决。原则上学员在原单位完成课题,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接受指导。

2)我校原则上不负责安排课题工作。确需在我校进行课题工作的,申请人自行与导师协商,费用自理。

三、学位申请时间

申请人应于获准转入学位论文工作(选定指导教师)后一年内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提交学位论文进行学位申请。受理学位申请工作一年分两次进行,分别是上半年的3月1日~10日,下半年的9月1日~10日,申请人应集中在这两个时间段内提交申请。

五 论文评审与答辩

我校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的学位申请后,各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二级学院应在3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进行评阅及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者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六、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七、费用交纳

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论文指导教师时,需向学校交纳论文指导费10000元,用于教师指导论文、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等。如申请人论文经2次评阅仍未合格或答辩未通过,需要重新组织论文评审及答辩者,其间费用支出由申请人自行负担。

研究生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